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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3-12-03 | 點閱數: 531
桃園縣政府選送績優教師出國進修或專題研究,請於103年1月20日(星期五)前函文報局推薦績優教師參加甄選。
說明:  
一、 本府為提供教師多元進修管道,增進教師專業知能,特訂定旨揭計畫。
二、 依據旨揭計畫伍、選送資格:(一)任職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正式專任合格教師。(二)服務滿八年,且最近連續三年成績考核均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者。(三)年齡五十五歲以下,身心健康者。(四)最近二年未曾出國研究或進修,且最近十年內未曾參加教育主管機關選送出國進修計畫。(五)教師申請選送時須取得之證明文件如下:1.申請出國進修學分者,應檢附前往進修外國學校機構發給之入學許可書(或同意文件)。教師申請選送時無法取得前揭證明文件者,經錄取後,應於出國前補件。2.申請出國專題研究者:前往非英語系國家者,應檢附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之語言能力證明(FLPT);前往英語系國家研究者,應檢附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或相當同等級英語檢定測驗證明。
三、 又依旨揭計畫捌、五中有關保證金之規定,額度為1萬元乘以出國月數,或另以自覓保證人(須為薦任第六職等以上或相當職級之公教人員)方式替代繳交保證金。
四、 本案參加甄選教師所提報之「出國進修或專題研究計畫」(格式如旨揭計畫附件二)需以中文或中英對照方式撰寫。
五、 為提升教師撰寫研究計畫能力,本局將於103年1月上旬前辦理工作坊,邀請專家學者講授及以前年度選送出國教師經驗分享,研習時間及相關計畫將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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