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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 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 文,業經本部於112年9月25日以台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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