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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羅世珍 - 學務處 | 2014-09-12 | 點閱數: 452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環境資源教育推廣學會103年9月5日桃環教會字第10309001號函辦理。
二、全程參與者得由該學會核予環境教育
時數6小時,請主辦單位依與會人員參與情形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登錄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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