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府人企字第1110240015號函 主旨:轉知配合數位發展部及其所屬機關組織法規自111年8月27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其業務職掌者,經行政院公告自同日起變更管轄機關,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1年8月24日院臺規字第1110184307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