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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旻翰 - 教務處 | 2022-10-31 | 點閱數: 134

一、依據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111年10月19日台(111)漁經發字第111003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父母其中一方具漁會會員資格或漁民,或本協會會員之子女,就讀國內中小學原住民學生,智育成績60分以上。

三、發放名額與金額:

(一)國中組:10名,每名4,000元。

(二)國小組:10名,每名2,000元。

四、應繳文件:

(一)申請表。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

(三)居住漁村、漁民或漁業會員資格證明。

(四)自傳一份。

(五)曾參與漁村服務或優良事蹟相關證明。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陳美華;聯絡電話:(02)24622192分機6806或(02)24635901。

六、檢附簡章及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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