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111年10月19日台(111)漁經發字第111003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父母其中一方具漁會會員資格或漁民,或本協會會員之子女,就讀國內中小學原住民學生,智育成績60分以上。
三、發放名額與金額:
(一)國中組:10名,每名4,000元。
(二)國小組:10名,每名2,000元。
四、應繳文件:
(一)申請表。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
(三)居住漁村、漁民或漁業會員資格證明。
(四)自傳一份。
(五)曾參與漁村服務或優良事蹟相關證明。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陳美華;聯絡電話:(02)24622192分機6806或(02)24635901。
六、檢附簡章及申請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