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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2-11-09 | 點閱數: 12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桃教高字第1110103105號 函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作業須知」,名稱並修正為「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作業須知」,業經教育部於111年10月25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4523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5日教師(三)字第1112604523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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