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府人力字第1110313374號 函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送考試院民國111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11年11月4日部法三字第111550507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