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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2-11-16 | 點閱數: 149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府人考字第1110313506號 函
主旨:函送111年11月7日行政院修正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9條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11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885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辦法修正重點係增訂因應國家重大政策需要,選送國內全時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公務人員經行政院專案核准
者,得予以補助,以及選送公餘進修公務人員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不受補助上限限制,並配合機關名稱變更及省
政府虛級化,爰作此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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