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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3-01-06 | 點閱數: 52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府人給字第1110354509號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統一代碼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12月15日院授數政府字第1114000546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政府資訊管理政策相關權限業務由數位發展部承接處理,爰修正旨揭要
點,將所定「國家發展委員會」修正為「數位發展部」,並配合修正相關簡稱。
三、檢附前開行政院原函及附件,請轉知所屬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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