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47
:::
公告 劉錦昌 - 輔導室 | 2014-02-26 | 點閱數: 581

一、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之在學學生,並具備學習障礙或情緒行為障礙特徵者。

二、鑑定申請方式及日期:

學校受理家長提出鑑定申請:即日起至103年3月21日(星期五),由符合鑑定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生
就讀學校輔導室(或相關辦理特教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各受理學校彙整學生申請相關資料,並進行初步篩選
測驗,篩選測驗完成後疑似學習障礙之學生,始得申請鑑輔會鑑定。

三、若本校學生家長想進一步瞭解學習障礙與情緒行為障礙相關訊息,可撥打4991888轉63,向特教教師諮詢。
 

:::

快速連結

 

關於雙龍

展開 | 闔起

重要訊息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