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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錦昌 - 輔導室 | 2014-03-04 | 點閱數: 610

桃園縣103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申請須知

  •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 申請資格: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 設籍本縣(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一人共同設)。
  1. 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97年9月2日至98年9月1日)。
  2. 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經家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 申請方式:
  1. 符合申請資格者,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各學區國小領取申請須知或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boe.tyc.edu.tw/)下載申請須知參考。
  2. 報名申請表於報名當日現場提供並現場填寫(不接受通訊報名)。
  • 鑑定程序:採初審、初選及複選三階段鑑定。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報名及初選鑑定,初選鑑定通過者始得參加複選鑑定。

詳細訊息請至教育局網站「教育局重要訊息公告」(http://www.tyc.edu.tw)及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http://www.tyc.edu.tw/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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