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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秋銀 - 學務處 | 2014-04-10 | 點閱數: 450

(一)徵件日期:103年4月1日(星期二)至103年5月31日(星期六)。
(二)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
(三)類別:國畫類、西畫類。
(四)獎勵:各組錄取璞玉首獎1名、特優2名、優等3名、佳作5至7名、入選8至12名,得獎者可獲獎狀、畫冊、獎品,優等獎以上另頒發獎金。
(五)推廣行銷:得獎作品將以展覽、拍賣會、公共空間展售等方式免費推廣行銷。
三、檢附活動簡章及報名表各1份,或可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nhcl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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