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教育部91年5月28日臺(91)人(二)字第91018563號令,經該部於110年5月2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33636B號令廢止一案
公告 2021-06-04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19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桃教人字第1100047943號 函
主旨:函轉有關教育部91年5月28日臺(91)人(二)字第91018563號令,經該部於110年5月2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33636B號令廢止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0年5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3636C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