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於 110年10月12日以部退三字第1105392855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
公告 2021-10-22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272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府人給字第1100264337號函
主旨:有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於
110年10月12日以部退三字第1105392855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10 月 12 日部退三字第 1105392855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旨揭注意事項影
本各 1 份。
二、銓敘部為使申請自願退休且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有所依循,爰訂
定旨揭注意事項,各機關學校爾後辦理類此案件時,請依注意事項之規定核實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