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以,99年12月30日訂定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業經銓敘部於110年11月5日以部退三字第11053981011號令廢止
公告 2021-11-11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260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桃人給字第1100005652號 函
主旨:轉知銓敘部函以,99年12月30日訂定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業經銓敘部於110年11月5日以部退三字第11053981011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10年11月5日部退三字第1105398101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