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以下簡稱實務訓練輔導要點) 第2點、第7點、第8點及第3點附表1,業經該會於110年12 月9日修正發布一案
公告 2021-12-20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223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0年12月16日府人力字第1100327116號 函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以下簡稱實務訓練輔導要點) 第2點、第7點、第8點及第3點附表1,業經該會於110年12 月9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年12月9日公訓字第 110216037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1份。 二、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電子 檔,均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項下,可自行前往查閱並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