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軍公教人員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111年1月1起調整為14%,屆時請配合 使用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
公告 2021-12-20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18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桃人給字第1100006253號函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軍公教人員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111年1月1起調整為14%,屆時請配合 使用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下稱基管會)110年 12月10日台管業一字第11016180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影本1份。 二、基管會暫以107年1月1日生效之待遇標準修正旨揭繳納金額 對照表,如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經主管機關調 整,將配合修正並另函通知。又系統將於110年12月15日自 動進行更新作業,屆時如無法由系統自動更新者,請配合 至該會網站下載相關更新軟體後執行系統更新作業。如有 繳費疑義,請洽該會業務組;如有系統更新及操作疑義, 請洽該會資訊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