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 選舉區缺額補選、臺北市第5選舉區林昶佐罷免案之投票 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 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
公告 2021-12-20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44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 府民自字第1100325066號 函
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 選舉區缺額補選、臺北市第5選舉區林昶佐罷免案之投票 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 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7年8月2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479351號函及 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12月7日中選人字第1103750340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 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 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 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