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 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 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可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 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一案
公告 2022-01-25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210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府人給字第1110021718號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 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 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可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 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一案,請 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1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011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