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 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 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等 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業經第568次委員會議決議, 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公告 2022-02-09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52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府民自字第1110018117號 函
主旨: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 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 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等 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業經本會第568次委員會議決議, 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1月18日中選務字第11131500101 號函暨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1月19日桃選一字第 1110000088號函辦理。
二、檢附「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 (市)議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