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知,配合民國 111年1月1日起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修正公務人員 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請依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一案
公告 2022-02-22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76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中華民國111年2月10日桃人給字第1110000754號 函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知,配合民國 111年1月1日起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修正公務人員 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請依修 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1年2月9日台管業二 字第1111629933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 份。
二、請於111年2月9日起依「基金繳納作業系統調薪作業更新版 本操作說明」執行「基金繳納作業系統」版本更新作業, 俾依修正後繳費標準繳納退撫基金費用,如111年1至2月份 之基金費用業依待遇調整前之標準繳費,請於次一月份執 行「基金繳納作業系統」補繳調薪差額功能。
三、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服務電話表及更新 操作說明,請至該會網站最新消息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繳 費或系統更新及操作疑義,請電洽該會相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