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行政院調增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及修正全國軍公 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一案
公告 2022-02-22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07
桃園市政府 函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10036198號
主旨:有關行政院調增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及修正全國軍公 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1 年 1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100000011 號函及 11100000016 號函辦理。
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 10 屆第 4 會期 於 111 年 1 月 28 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 完成法定程序。
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政務職)及其他簡任第十 三職等機關首長(常務職)主管職務加給分別調增為月支 新臺幣(以下同)3萬8,350元及3萬1,480元。 四、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及山僻地區聘用、約僱人員111年 酬金薪點折合率將另行函知。 五、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各 項加給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