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 第11100000011號函送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點」附表九說明三(三)文字誤繕,爰予更正一案
公告 2022-02-22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223
桃園市政府 書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府人給字第1110039456號 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 第11100000011號函送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點」附表九說明三(三)文字誤繕,爰予更正一案,請查 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2月15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023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