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辦理本市111年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等相關事宜一 案
公告 2022-03-18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262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府人給字第1110065800號 函
主旨:有關辦理本市111年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等相關事宜一 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 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 方案」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二、為提升員工托育意願,請各機關學校積極洽詢所屬公教員 工子女已受託或當地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之托育服務機 構,與本府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及提供優惠方案之意 願,以提供同仁多樣化選擇,並於111年5月10日(星期 二)前依式填列「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併同「公 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合作同意書」及托育服務機 構立案(設立許可)證書影本,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日 後如有新增亦同。
三、各機關學校洽詢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 前,務必請上開機構詳閱特約須知,如有終止合作者,請 將「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終止優惠合作通知書」逕送本府人 事處,俾憑更新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
四、為協助公教員工獲取托育相關資源,鼓勵各機關學校落實 本項措施,洽簽托育服務事宜確有績效者,將辦理獎勵事 宜
五、檢附本府110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 一覽表、107及109年私立托嬰中心評鑑優(甲)等一覽 表、私立幼兒園評鑑報告一覽表、辦理公教員工子女托育 服務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