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學 院)檢送「轉知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111年 度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
公告 2022-03-18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76
桃園市政府 函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府人考字第1110064090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學 院)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111年 度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請查照。
說明:
一、依人力學院111年3月11日人發綜字第1110300249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人力學院大樓設施自100年以OT方式委託福華大飯店(以下 簡稱福華會館)營運管理,除全年無休提供教育訓練、會 議、研習之場地、餐飲、住宿、休閒及相關服務外,並提 供一般公教人員(含退休人員)、學員及眷屬之貼心差旅 服務。
三、福華會館提供優質會議、餐飲及住宿等服務,多次榮獲財 政部金擘獎民間經營團隊獎肯定。相關場地設施坐落交通 便捷之精華地段(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適合 各機關團體舉辦會議演講、學術研討、媒體公關、藝文典 禮及視訊論壇等一日或多日活動。
四、旨揭收費標準價格如有變動,皆以現場公告為準,另公務 機關可依活動預算另行規劃專案。 五、有關福華會館場地、餐飲與客房照片、租借相關資訊及聯 絡方式請參考原函說明四及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