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 定」第三點,並自111年3月23日生效一案
公告 2022-04-11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171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府人考字第1110077037號 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
定」第三點,並自111年3月23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1年3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453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