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08-112年)」,請協助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並請同仁多加利用
公告 2022-04-21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179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府人給字第1110101335號函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08-112年)」,請協助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並請同仁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4月14
日公保字第111000439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