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 2022-04-21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175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10095337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