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管制噪音車,本市自114年1月1日起,未使用認證合格排氣管並辦理變更登記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公告 2025-03-04 · 蔡碧珊 · 學務處 · 點閱數:145
| 說明: |
| 一、 | 依據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27日通知事項辦理。 |
| 二、 |
為加強管制噪音車,本市自114年1月1日起,若未使用認證合格排氣管並辦理變更登記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800元,且使用未認證排氣管車輛經攔查檢驗後,發現噪音超標不合格,再依《噪音管制法》最高可罰3,6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