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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
2025-10-15 · 林冠伯 · 人事室 · 點閱數:116
依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1) 修正對照表.pdf
2) 修正說明.pdf
3) 行政院 函.pdf
4) 桃園市政府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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