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暨申請表及操作手冊
2026-03-03 · 黎晨芳 · 教務處 · 點閱數:132
| 一、 |
依據「桃園市11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辦理。 |
| (一) |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4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 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5年3月31日)。 |
| (二) |
114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
| (一) |
本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各就讀學校,由學校逕予審查及核發獎助學金。 |
| (二) |
非本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
| 四、 |
資料寄送:非本市市立學校請至獎助學金申請平臺列印「申請清冊」並檢附相關資料,於本(115)年3月20日(以郵戳為憑)前將資料寄(送)至本市大崗國中總務處(33377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68號,請於信封上註明:小康仁愛獎助學金),逾期送件、逾期缺件及核章不全者以棄權論,學校如包含不同教育階段,請依高中、國中、國小階段分別造冊。 |
| 五、 |
若貴校設有進修部,請逕行轉達並依規定申請,本局不另函 發。 |
| 六、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市大崗國中出納組陳組長、王幹事與協行教師陳教師電話:03-3280888分機513、515、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