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公告 2026-06-09 · 林冠伯 · 人事室 · 點閱數:68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D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旨案原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