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優秀體育選手出國經費補助實施要點
公告 2015-10-14 · 訪客 · 學務處 · 點閱數:703
受理單位:
(一)本市各公私立中小學優秀體育學生,由所屬之學校向本府教育局提出申請。
(二)大專院校以上及社會人士之優秀體育選手,由本市體育會項下之單項委員會向本府體育局提出申請。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本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最新消息(http://www.tyc.edu.tw/spo/)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