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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153890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公告
2015-12-29 · 彭愛玲 · 人事室 · 點閱數: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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