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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公務員仍有因經營商業或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戒處分之情事發生,請參考「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並請同仁切實遵守。
公告
2016-04-15 · 彭愛玲 · 人事室 · 點閱數:405
1) nsn_2847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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