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已改為職務加給,是否列為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內涵一職務加給,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 2016-09-01 · 彭愛玲 · 人事室 · 點閱數:392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已改為職務加給,是否列為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內涵一職務加給,復如說明,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