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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公立學校聘任之長期代理教師(3個月以上),因故無法接受教育召集,可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提出免除本次召集申請案,請查照。
公告
2017-01-05 · 彭愛玲 · 人事室 · 點閱數:341
1) nsn_3804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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