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
公告 2017-03-09 · 白穆君 · 學務處 · 點閱數:356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本市各國中、小在校學生。
(二)遴選指標: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而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懷、誠實、公平、責任、尊重之CEP(美國品格教育聯盟)中心德目為準則,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詳如附件實施計畫)。
(三)薦送作業時程:
各校請於106年4月30日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至多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