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_MI_TADNEWS_ARCHIVE
_MI_TADNEWS_NEWSPAPER
_MB_SYSTEM_ADMENU
文章分類
教務處
總務處
幼兒園
研習訊息
教師會
校內文件
榮譽榜
人事室
主計室
輔導室
總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Back
校園佈告欄
轉知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項教師申請介聘,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之年資採計疑義之教育部函釋影本1份,請查照。
公告
2017-03-23 · 彭愛玲 · 人事室 · 點閱數:446
1) nsn_4093_1.pdf
會員登入
送出
取消
_MB_SYSTEM_LPASS
_MB_SYSTEM_R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