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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師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者,依縣市籌備會議決議,恢復「於同一學校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之但書機制。倘教師符合前開資格,有意申請臺閩介聘,請於5月8日(一)前,提出申請。
公告
2017-05-04 · 彭愛玲 · 人事室 · 點閱數: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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