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請 查照。
公告 2014-02-07 · 彭愛玲 · 人事室 · 點閱數:679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20170544B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