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第1學期第1-3次教學支援人員甄選簡章公告-修正版
公告 2018-08-10 · 彭愛玲 · 人事室 · 點閱數:580
報名資格修正如下,其餘同初次版本。
閩語:具教育部檢核認證通過桃園縣「鄉土語言」(閩南語)類科師資資格在有效期限或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