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108年度原住民族特殊傑出人才獎勵實施計畫」
公告 2019-03-25 · 蔡碧珊 · 教務處 · 點閱數:431
| 一、 | 獎勵對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日間部學生或學生團體,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參與原住民族族語比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等項目,符合獎勵資格得申請本項獎勵金。 |
| 二、 | 申請期限及程序: |
| (一) | 申請期限:108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
| (二) | 辦理地點: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
| (三) |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書及規定之證明文件,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
| 三、 | 申請文件: |
| (一) | 個人競賽類: |
| 1、 | 個人申請書(附件一)。 |
| 2、 | 獎狀、認證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 |
| 3、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影本(附件二)。 |
| 4、 | 申請人之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二)。 |
| 5、 | 領據(附件三)。 |
| 6、 | 申請學生清冊(附件四)。 |
| (二) | 團體組競賽(族語比賽): |
| 1、 | 申請書(附件五)。 |
| 2、 | 獎狀、認證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 |
| 3、 | 學生證正反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影本(附件六)。 |
| 4、 | 申請單位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七)。 |
| 5、 | 領據(附件八)。 |
| 四、 | 旨案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獎勵補助: |
| (一) | 已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獎勵金或已獲補助者。 |
| (二) | 已領取與本計畫各項獎勵之同等性質獎勵者。 |
| 五、 | 旨案計畫及附件電子檔請至原民局局網最新消息處下載(http://ipb.tycg.gov.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