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並自108年3月28日生效一案
公告 2019-04-10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82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府人給字第1080075472號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並自108年3月28日生效一案,
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3月28日總處給字第
108003042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