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案
公告 2019-06-19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89
主旨:有關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8年6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5846號暨臺教國署人字第
1080061910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教署原函影本及其附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