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 2019-08-19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281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府人給字第1080172362號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