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 2019-10-01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36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府人考字第1080205155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
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