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得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
公告 2019-12-16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29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桃教人字第1080110661號函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得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
年滿56歲」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6842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