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名稱及全文,並自108年12月16日生效
公告 2019-12-20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25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80320448號函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
知」名稱及全文,並自108年12月1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保訓會108年12月16日公訓字第10821605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