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以,100年2月1日訂定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業經該部於108年12月30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81714B號令廢止
公告 2020-01-10 · 黃小靜 · 人事室 · 點閱數:3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桃教人字第1080118390號函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以,100年2月1日訂定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業經該部於
108年12月30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81714B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81714E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